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兵種專業勤務符號

 

分陸、海、空三個系列,即防空軍與公安軍的顏色與陸軍相同,空軍、海軍自成系統。
1957年後,防空軍與空軍合並;公安軍大部整編為陸軍內衛、邊防部隊,一部分改編為人民警察。防空軍和公安軍番號撤銷,人民解放軍仍轄陸、海、空三個軍種。另外,還有邊防軍(沒有建立獨立的軍種領導機構)和志願軍(1958年最後一批部隊從朝鮮撤回,除在朝鮮停戰委員會駐有代表外,番號、編制全部撤消)。主要兵種有步兵、炮兵、裝甲兵、工程兵、鐵道兵、通信兵、防化學兵、海軍陸戰隊(1957年6月撤消,20世紀70年代重建)。

 

1955-1965
各軍種,兵種人員的領章上除步兵只綴勤務符號外,都綴軍種,兵種符號或勤務符號,指揮人員,政治工作人員領章上綴軍種,兵種符號,勤務人員領章上只綴勤務符號,不綴兵種符號。

 

1.軍種符號:基本分為軍官用(金色)和士兵用(銀色)。軍種符號為配合領章使用。1962年增加合成軍符號,也稱其為陸軍合成軍符號。

 

2.兵種符號:佩帶在領章,肩章 臂章 胸章等部位,用來表明軍人所屬兵種的一種識別標誌。圖案由單一或象徵性圖形組成。

 

3.專業勤務符號:表示軍人所擔負的勤務的識別標誌。區分為體工隊、軍需、軍法、軍醫、獸醫、軍樂和技術等。文工團和體工隊 在1958年以前為肩章符號,1958年以後增加領章用符號。

 

1955年10月1日~1958年1月18日期間的各級軍官使用的領章上綴定各自的軍兵種專業勤務符號,以配合軍銜肩章使用。

 

1957年5月22日經總參批准全軍專業軍樂團使用新增設的軍樂團符號。

 

1958年~1965年期間的各級軍官在平時使用新增發的制式軍銜領章。以前軍官的軍兵種專業勤務領章和軍銜肩章改為節假日或重大儀式等場合穿著。士兵使用領章不變。

 

1960年以後,新增設建築工程兵,水電工程 ,儀仗隊,軍博專業軍人等。

 

1962年經總參批准9月起增設陸軍合成軍符號,樣式為鐮刀鐵錘和軍徽等等。

 

1965年軍種符號、專業勤務符號、兵種符號、軍銜制一起取消。

 

1885年5月1日,85式軍服上,軍種符號在軍官軍種肩章和士兵軍種領章上表示。其在設置上沒有兵種符號和專業勤務符號。僅為陸海空軍軍種符號。

 

1987式服裝(1988年10月1日換發)軍種符號由領章樣式改為領花,具體有陸海空軍領花。都是以「八一」紅五星軍徽為主體。陸軍底襯金黃色的寶劍光芒線,海軍底襯金黃色鐵錨,空軍底襯金黃色的飛翅。

 

1997式服裝主要裝備駐香港部隊和駐澳門部隊。1997年5月1日首先在駐香港部隊試穿。和87式軍種領花一樣分為陸海空軍三種。圖案是經過重新設計的。取消了專業技術符號領花。增加了陸海空軍種胸章。

 

2007式軍服,取消了軍種符號領花,改為三軍統一領花,各軍兵種使用新設計的專業技術符號領花。並使用新設計的軍種胸章表示各自的軍種,陸海空和二炮部隊。

 

[參考引用來源]

 

知識百科

 

中國軍網

 

我軍的軍兵種專業勤務符號發展歷史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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