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科任務介紹】─士官

部門

職類

名稱

主要任務

行政管理

人事

人事士

人事業務之處理。

行政

行政士

擔任行政管理及接待等工作與臨時差遣事務之達成。

侍衛士

護衞長官安全及擔任傳達勤務。

資料管理士

負責或協助資料圖書檔案管理等勤務工作。

文書士

全般文書業務之處理。

軍樂士

指導並擔任軍樂樂器演奏工作。

主計

財務

預算財務士

協助財務軍官辦理有關預算、財務、會計等業務事宜。

資訊

管理

資訊作業士

負責電腦操作及資料輸入處理之工作。

電腦硬體維護士

負責電腦系統硬體之維護工作。

自動資料處理士

負責電腦系統之實際操作及維護,並負責資料輸入處理。

情報

氣象

氣象士

各種氣象電碼之譯填、地面與高空及海浪觀測。

照相

情報

照相器材修護士

負責照相及判讀器材之保養與維護。

作戰訓練

步兵

步兵士

負責指揮一個步兵班之訓練與戰鬥任務。

裝甲步兵士

擔任裝甲步排長助手,協助管理排內士兵從事作戰與訓練任務。

迫擊砲士

負責指揮各型迫擊砲班之訓練、管理、指揮、運用及瞄準裝填。

迫擊砲觀測士

負責敵情搜索、射彈觀測與修正及觀測器材之保管使用。

裝甲兵

戰車士

擔任戰車車長或連長之助手協助管理及從事作戰訓練。

砲兵

野戰砲兵士

指揮火砲進入陣地實施射擊操作及彈藥之運補。

防空槍砲士

擔任高射砲之操作射搫業協助各砲方從事作戰任務。

憲兵

憲兵士

負責指揮、掌握一個憲兵班之行政教育、訓練勤務及內務管理。

化學兵

化學兵士

擔任化學兵器彈藥裝備器材之使用及保養,協助各級化學兵軍官從事訓練作戰與防護有事宜。

兩棲

兩棲偵搜士

登陸敵岸蒐集敵情地形及傳遞情報。

艦艇

航海士

執行艦艇操縱及航海值更。負責航海儀器、航海圖表書籍之保養與保管。處理航海之各項作業。

帆纜士

執行艦艇艙面艦務之各項工作。

後勤

一般

後勤

後勤士

擔任有後勤部門之各種行政業務。

 

後勤

補給

管理

一般補給士

負責補給品之接收、儲存、檢驗、分發與處理記錄等業務。

經理士

協助或辦理一、二、三、六、九類補給品之補給儲存維護等事宜。

倉儲士

負責倉儲軍品點數、檢驗、分類、儲存與整理。

一般

兵工

鈑金士

製造工作母機不能完成之配合件,及各種金屬皮之剪摺,錘壓、錫焊等工作。

焊工士

製作及修理金屬機件,從事氣焊、電焊、錫焊等工作。

管工士

執行各種有關管工之保養及修理之任務。

金屬工士

負責焊接、熱處理與金屬電鍍鍛鑄等製造、加工、修理或改良工作。

鉗工士

按機器規格製造部份零件並予以裝配,或使用工作母機按原件複製、配合及修理等工作。

機工士

運用車、銑、鉋、鑽、磨沖壓輥軋等機器修製各種器材機件。

電機士

保養檢修及運用電力燈光線路、配電板發電機、電動機與控制器交直流電力推進系統等任務。

兵器技術士

監督並管理兵器之製造修理檢查保養與補給工作。

輕兵器技術士

從事輕兵器檢查及修理校正等工作。

重兵器技術士

從事重兵器之製造裝拆檢查及修理等工作。

輕兵器修護士

從事輕兵器二級保養工作。

重兵器修護士

從事重兵器檢修工作。

砲塔砲修護士

從事砲塔砲二級保養工作。

野戰砲修護士

從事野戰火砲二級保養工作。

彈藥保修士

負責彈藥保修工作及廢彈處理工作。

未爆彈處理士

執行未爆彈處理工作。

飛彈

保修

飛彈修護士

負責飛彈系統裝之維護、修理等工作。

飛彈發射

系統修護士

負責飛彈發射裝備之操作、保養、修理、檢查及檢修送修之機匣。

飛彈射控

系統修護士

負責國軍現有飛彈射控系統裝備之保養測試及檢修工作。

雷達修護士

執行各式雷達及高頻測試之保修作業。

車輛

保修

車輛修護士

負責車輛修護的工作。

輪型車輛

修護士

從事指導輪型車輛檢查、保修、檢驗、調整等工作。

履帶車輛

修護士

從事並指導履帶車輛檢查保修、檢驗、調整等工作。

履帶車輛

檢驗技術士

從事並指導履帶車輛保修檢驗及品質管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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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er

翔逸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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