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科任務介紹】─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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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 |
職類 |
名稱 |
主要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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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
人事 |
人事官 |
綜合辦理單位內所有人事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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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 |
動員官 |
負責管區與部隊間有關動員任務之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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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行政官 |
負責兵役制度建立之研究,兵役行政之策劃督導,兵役法令之修訂及兵役幹部之訓練考核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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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
行政官 |
辦理單位行政工作政策與程序,並處理單位主官及臨時交辦事項及管理有案卷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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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管理 |
自動資料處理官 |
負責電腦系統硬體操作維護及資料輸入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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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
一般 情報 |
情報官 |
督導或執行戰鬥情報業務,以及擔任戰鬥序列情報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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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 |
氣象官 |
氣象圖表之分析、繪製與發佈氣象預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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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戰訓練 |
一般作戰訓練 |
作戰官 |
擬訂作戰計畫與督導實施並協調有關單位與作戰行動有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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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官 |
依據訓練大綱,擬訂有關訓練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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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兵 |
步兵官 |
指揮一個步兵連(含)以下部隊從事作戰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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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甲步兵官 |
指揮一個裝甲兵連(含)以下部隊從事作戰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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砲兵 |
野戰砲兵官 |
指揮連以下砲兵部隊作戰訓練或擔任砲兵部隊幕僚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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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官 |
策定地區及單位之防空計畫及防空部隊之訓練計畫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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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 |
憲兵官 |
指揮一個連以下憲兵單位服行軍事警察勤務及擔任其他法令規定之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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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兵 |
化學兵官 |
指揮一個連級(含)以下部隊,使用化學兵武器及彈藥從事作戰,或遂行核生化參謀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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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 |
飛行官 (陸航主要任務) |
負責航訓中心及所屬飛行、保修部隊之教育訓練及戰備整備外,亦負友軍(海軍)飛行、保修人員培訓;支援三軍作戰演訓、地方緊急災害救護等應變制變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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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勤 |
補給 管理 |
經理官 |
指揮經理連級(含)以下部隊遂行經理補給支援任務或負責經理補給品,存量管制與賬籍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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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給官 |
負責各項補給作業。(區分十類軍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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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兵工 |
兵工官 |
指揮一個連以下之兵工部隊從事作業與訓練,或執行一般性兵工勤務與參謀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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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官 |
從事機械工程各項技術及設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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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兵 |
土木工程官 |
督導土木工程之實施及材料之計算與核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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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官 |
策訂建築工程計畫並督導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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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產管理官 |
負責督導與執行營產之調查、征購獲得、分配運用之建議及保管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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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勤 |
車輛 保修 |
輪型車輛修護官 |
擔任輪型車輛野戰、基地修護及單位保養勤務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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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 |
運輸官 |
擬定運輸計畫並執行四大運輸業務與蒐集運輸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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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作業官 |
指揮港口勤務連擔任裝御清運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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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 |
測繪官 |
負責測繪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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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測量官 |
督導或執行測量業務之計畫與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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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 |
研究 發展 |
研究發展官 |
研究發展設計及作業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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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戰 |
一般 政戰 |
政治作戰官 |
負責政戰工作、策劃、協調及推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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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電子 |
通信官 |
通信官 |
督導或計畫一個連(含)以下通信部隊通信系統之建立,作業維護及訓練各種通信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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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戰 |
通材修護官 |
督導或執行通信器材修護、保養、儲藏、翻修、發還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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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 |
有線電通信官 |
指揮或計畫有線電通信設置、作業、保養、線路架設與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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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 |
無線電通信官 |
計畫或指揮無線電通信系統之設施以及有關技術或戰術運用之督導與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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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醫療 |
醫療 |
軍醫官 |
擔任損傷與疾病之檢查、診斷、治療,並處理門診或病房醫療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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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 |
護理官 |
擔任各科病患治療所需之一般護理與特殊護理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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