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軍事機關組織圖(十一)參軍處


        國民政府參軍處自1928年10月成立,至抗日戰爭結束,除組成人員更迭變化外,其職掌、機構如故。1945年10月1日國民政府參軍、文官兩處通告:在文官處內增設政務局;在參軍處內增設軍務局。奉令接辦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各處業務。   



        1945年11月26日,參軍處掌理國民政府典禮、總務及有關軍事命令的宣達、軍事文件的承轉等事項。參軍處置上將參軍長1人,承國民政府主席(總統)之命,綜理參軍處處務。  



參軍處下設軍務、典禮、總務等3個局。
             軍務局  掌理關於軍事命令的宣達事項;關於軍事檔的承轉審擬事項;關於各軍事機關之間的聯繫事項。1945年12月1日任命俞濟時為局長;局長以下設副局長1—2人,高級參謀、科員、書記官等多人。   
             典禮局  掌理關於國慶日及其他紀念日的典禮事項;關於接待外使、招待外賓事項;關於閱兵、出巡事項;關於國內、國際禮儀等事項;關於京內外官員及團體與蒙藏政教領袖覲見典禮事項;關於授勳典禮事項;關於其他大典及禮節事項。局長田士捷。1946年6月14日吳思豫接田任局長。局長之下設副局長1人,秘書2人。科員和事務員多人   
             總務局  掌理關於舉行典禮佈置事項;關於本府本處庶務事項;關於本府衛生、醫療事項;關於普通交際及來賓登記事項;關於本府交通事項;關於出納事項;關於其他不屬各局、室事項。1945年10月至1948年5月局長由陳希曾擔任,局長之下設副局長1—2人,科長7人,科員、書記官、事務員、醫官多人。   



        參軍處除上述3個局外,還設有秘書、機要、警衛等3個室和1個會計主任,掌理有關事務。此外還有護衛隊、軍樂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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