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軍事機關組織圖(五)聯勤總司令部


        1946年國民政府鑒於過去軍政部負責生產、儲存,後方勤務總司令部負責分配、運輸、補給而產生的事權分割、互相制擎脫節之弊,經中美軍官多次會議研討決定,為達成供應、補給業務能自成一體的獨立系統,以陸、海、空三軍後方勤務統一辦理為原則,將原後方勤務司令部及軍政部所屬單位(軍需署、兵工署、軍醫署)合併,改編成立聯合勤務總司令部,隸屬國防部,為陸、海、空三軍聯合後方勤務部門。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職掌為:依國防部頒訂之聯勤部隊建設方略關於聯勤部隊建設計畫之策定及執行;依國防部頒訂之國防作戰計畫及動員復員計畫關於補給執行計畫及聯勤部隊動員復員計畫之策定及執行;依國防部規定之方針及員額對所屬單位編組之實施;依國防部頒訂訓練方針關於聯勤部隊訓練計畫之策定及執行;依國防部頒訂之補給政策關於陸、海、空軍共同性補給品裝備之處理事項,依國防部之人事政策,關於聯勤單位校尉官之任職、調遣、考績、獎懲等處理事項;關於軍需工業建設計畫之策定及陸、海、空軍一般性兵器裝備之研究與發展事項;有關軍需工業之民營工業之督導連聯事項;關於聯勤單位預算之編造事項;辦理陸海空軍之營舍、倉庫、醫藥、衛生、福利等事項;關於俘虜營管理之設施事項;關於聯勤單位一般行政處理事項。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設總司令1人,副總司令3人,參謀長1人。1946年5月31日特任黃鎮球為總司令,黃于7月1日就任。1947年6月7日黃鎮球調任參謀次長,特任郭懺為總司令。1946年6月29日任命黃維、陳良、何世禮為副總司令。1948年2月又任命黃仁霖為副總司令,任命趙桂森為參謀長。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內設有辦公室和計畫指導處,為部內辦公機構。辦公室掌理文書檔案之處理與典守印信事項及公文程式及其效率之管理與策進。計畫指導處掌理擬訂達成聯合勤務部隊補給、醫護、撤退等任務計畫與方針;勤務設施步驟與有關經濟事項及勤務實施程式研究建議;勤務統計之研究策進與勤務部隊作戰效率資料之搜集、整理、編撰。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下轄憲兵司令部、特種勤務處、工程署、財務署、軍醫署、兵工署、經理署、通信署、運輸署、撫恤處等單位,負責掌理陸、海、空軍的公共聯合勤務業務;人事、情報、勤務、補給、物資、總務、外事、訓練等8個處,用以掌理聯勤總部內部及所屬部隊業務。



 



 


-原始大圖在相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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