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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軍事機關組織圖(九)參謀總部


        參謀總部,設總長1人,負責軍事一切計畫,並監督實施有關國防各種建議。其屬於軍令事宜,秉承國民政府主席(總統)之命令施行。屬於軍政事宜則須經國防部部長審定,然後呈行政院。1949年4月22日對參謀總長之職責又修改為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參謀總部設次長3人,輔助總長處理業務。 
        參謀總部內設總長辦公室,設有主任1人,掌理關於呈送參謀總長核判公文之承啟。搜集有關軍事設計資料。執行參謀總長及次長交辦事宜等。該室設有兵棋室。


        參謀總長領導下的各廳、局是國防部的計畫指導機關。自成立起變化較大,初成立時設6個廳8個局3個處,後經增設。又改處為局,至1948年共設有6個廳12個局。6個廳為掌管一般參謀業務機構。12個局為掌管特別參謀業務機構。統一受參謀總長領導。


 


-原始大圖在相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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